近日,橫琴法院審結一起偷渡案,兩名被告人鄭某、楊某因犯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月黑風高,快艇偷渡
2021年某日,夜深人靜時,鄭某、楊某接受他人指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天水圍附近海邊,駕駛“三無”快艇,合作運送人員從香港偷渡返回內地。
兩人陸續將4名偷渡客(均另案處理)偷偷摸摸送到快艇上,計劃從香港出發,經珠海磨刀門水道前往金灣區某海域。在此過程中,鄭某負責開船,楊某負責接聽電話、指引航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次日凌晨1時許,快艇行駛至珠海金海大橋施工現場附近海域時,螺旋槳被繩子纏住,鄭某、楊某立即停船處理。
恰好此時珠海市公安局聯合橫琴公安局的打擊走私大隊正在這片海域伏擊,于是鄭某、楊某和偷渡客被一網打盡、當場抓獲。
偷越邊境,依法懲處
橫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楊某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規定,將4名偷渡人員從香港偷運入境,其行為均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綜合案件事實和兩被告人犯罪情節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在疫情常態化防控時期,維護邊境管理秩序,嚴防境外疫情流入,顯得尤為重要。自2020年至今,橫琴法院共審結偷越邊境案24宗,運送他人偷越邊境案9宗。在疫情面前,應當聽從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對自身和他人負責,切勿觸碰刑法“紅線”而吞下犯罪的苦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し盖翱钭?,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ぴ谶\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し盖皟煽钭?,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珠海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