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從債務危機中解脫,給他們重新出發的機會?!?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施行,如今,條例施行滿一周年,深圳已有多人通過個人破產走出債務困境,開始新的生活。
2021年3月1日以來,深圳中院共審查個人破產申請1031件,74宗案件進入破產申請審查程序,啟動破產程序25宗,審結個人破產案件19宗,為個人破產制度改革積累了第一手探索經驗。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可以解除創業者的后顧之憂,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業熱情,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敝袊嗣翊髮W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陽光表示,深圳為我國制定全國性個人破產立法提供基礎和實踐經驗。
突破個人破產制度困局
健全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張園(化名)今年77歲,是下海創業者的“前浪”。
他在武漢一所高校當過十余年教師,1986年來深圳下海經商,任職深圳一公司經理,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份貸款擔保合同,讓他背負債務長達20年。1999年,該公司與銀行簽訂183萬元的貸款合同,張園等簽訂了《貸款保證擔保合同》,為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公司未按時還款被起訴,2001年,法院判令公司歸還借款及相應利息,張園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來,公司倒閉、營業執照被吊銷,債務全“壓”在他身上。2009年,張園在深圳的房產被法院拍賣,劃轉執行款95萬余元。
當時,64歲的張園每月領取退休金6000余元。失去唯一住所后,這筆錢是他生活和租房的主要來源。但貸款債務未了,2020年后除2200元基本生活費外,退休金均被劃扣用于還貸。這令老人的生活更加艱難。
和張園有相似經歷的人不在少數。我國現行破產制度雖為“僵尸企業”建立起市場退出機制,卻對大量以個人為單元的市場主體缺乏保護。
此前,企業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后,相關債務可以免除,但為企業擔保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乃至親友的責任卻要一直扛著。個人破產制度長期缺失,使得這部分商事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需要以個人名義負擔無限債務責任。此外,還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存在。
由于個人破產制度缺位,這部分商事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需要以個人名義負擔無限責任,卻不能獲得與企業同等的破產保護,使其無法實現從市場的退出和經濟再生。
最早轉軌市場經濟,面對從四面八方涌來的個人創業者,深圳對于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必要性感知最深,需求也更強烈?!皞€人破產制度是成熟市場經濟環境應有的救濟退出機制?!鄙钲谑腥舜蟪N瘯O察和司法工委主任任彤認為。
而先行示范區的確立,提出“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給了深圳破題的關鍵勇氣。2020年,深圳突破個人破產的制度困局,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審結個人破產案件19宗
讓“誠實而不幸”者卸下重負
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施行。首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便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
數據顯示,260位債務人年齡30至50歲占比74%,既有市場經營者,也有各類公司職員,還有靈活就業人員、網約車司機、網店經營者等。其中,56%的債務人數額在100萬以內,30%的債務人債務數額在100萬至300萬元之間,還有一部分債務人債務數額超千萬。
2021年6月7日,張園身背無紡布袋,顫顫巍巍地走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個人破產和解申請,此時他已是76歲高齡。經審核確認,他的擔保債務還有97萬元。后來,在管理人的協助下,張園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方案:履行5.2萬元款項的支付義務后,剩余未清償債務予以免除。
2021年10月8日,張園個人破產和解案,經法院確認后終結。背負了20年債務的七旬老人終于卸下債務重負,頤養天年。
根據《條例》,在一定條件下,自然人喪失清償債務能力的,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請和解、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程序,將全部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用于清償債務,或實現債務清理等。而要免除申請人償還剩余債務的責任,還需要到執行完和解協議、重整計劃或者經過免責考察期的考察后,法院才會裁定免責。
就在張園擺脫重負一個月后,11月8日,單親媽媽呼婷(化名)接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裁定文書,正式宣告破產。她成為我國內地首位法律意義上的“破產人”。
5年前,受商場倒閉影響,呼婷經營的一家門店不得不關閉,這讓她背負上了480余萬元的債務,“我本可以很輕松地生活,但覺得自己有夢想、很不甘?!?/P>
“一直勉力還款,不希望孩子說媽媽是一個‘老賴’?!?018年,呼婷賣掉唯一住房,26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但仍負債100余萬元。經審核查實,自2013年離異后呼婷獨自撫養女兒,沒有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婷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按《條例》規定,她將進入3年免責考察期,期間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通過免責考察期后,她可免去剩余債務。
2021年3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審查個人破產申請1031件,74宗案件進入破產申請審查程序,啟動破產程序25宗,審結個人破產案件19宗,為個人破產制度縱深發展積累了第一手探索經驗。
前路“任重而道遠”
個人破產配套制度亟待完善
“個人破產”重整、和解、清算三種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全面激活個人破產制度設計,但要將個人破產制度推向全國,仍任重道遠。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坦言,面對大量申請、復雜的債務構成等情形,配套制度欠缺,破產法庭對個人破產案件辦理也是“摸著石頭過河”,“個人破產制度實在太復雜了?!?/P>
作為“個人破產”重整首案的破產管理人,杜艷芝負責核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擬定財產分配方案以及管理、監督、協助計劃執行。在她看來,個人破產比企業破產更難做。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經過工商登記注冊,有法可依,基本情況摸得清楚,“自然人財務狀況沒有透明要求,個人財產申報的‘貓膩’不容易被逮到”。
現實中,部分申請人存在債務人財產申報不實的情況,如申報不全、怠于申報甚至未如實申報等。2月2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兩起“不予受理”的個人破產申請案例。
其中,當事人徐某負債230萬,未能如實陳述破產原因。法院同時查明,在資不抵債情況下,其仍每月支付離婚后較高額的撫養費1萬元;當事人李某負債970萬元,但其離婚前夫妻共同財產足以償還當前債務,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由一人承擔,并存在過度舉債情況。
“個人破產制度牽一發而動全身,背后需要一套密切銜接的配套制度做支撐?!痹诮M織協調法官與數百名申請人逐一面談后,深圳破產法庭綜合辦主任景曉晶深有感觸。
她表示,“財產申報調查、破產信息公開、反破產欺詐的監督和懲戒機制能否迅速建立完善,是個人破產制度能否加快探索、全面推進的關鍵?!?/P>
這一年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個人破產配套,推動支持成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深化兩權分離,探索剝離個人破產事務管理職能,探索厘清法院、政府辦理破產的職能分工,逐步健全“法院裁判、機構保障、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的四位一體辦理破產體系。
近期,經多輪修改、反復論證,深圳中院支持破產管理署出臺《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暫行辦法》,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落地見效;此外,深圳中院聯合破產管理署在個人破產申請輔導、管理人管理、委托和解等多方面形成聯動協調機制。2021年,破產事務管理署組織魏某與全體債權人成功和解,委托和解機制逐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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