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四名被告,三名外國當事人,涉兩個外國國家。廣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運用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機制,將案件委托特約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法官與特約調解員利用線上平臺開展調解工作,針對該案短貨、貨損的爭議焦點,耐心溝通釋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避免了復雜的涉外送達程序,讓當事人既省時又省力還省錢。
法官對一起案件進行線上司法確認
這是廣州海事法院深入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過程中的一幕。近年來,廣州海事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力求將糾紛通過多元化解機制、速裁快審方式、專業精審三種途徑化解,多渠道服務群眾。
搭建平臺
聯動多部門形成糾紛化解合力
2021年2月,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與廣州海事法院共同舉辦了“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總結暨廣東訴訟服務調解系統培訓會。自該協會與廣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簽署框架合作協議的近半年時間里,協會推薦的14名行業調解員多次成功調解相關案件。
聯動有關部門形成糾紛化解合力,是廣州海事法院在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中的一大亮點。作為我國最早設立的審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專門法院之一,廣州海事法院司法管轄區域以廣東廣西交界的英羅灣河道中心線為界,包括河道中心線及其延伸海域以東至廣東省與福建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和珠江口至廣州港的一段水域。廣州海事法院司法轄區線長、點多、面寬,單靠“單打獨斗”很可能“事倍功半”。
在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中,該院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加強與屬地黨委政法委、海事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基層自治組織、調解組織的溝通聯系,暢通矛盾糾紛化解,構建多元解紛的工作機制。
近年來,廣州海事法院先后走訪了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地區黨委政法委及法院,與當地中基層法院簽訂合作協議,就立案、審判、執行、隊伍建設等加強協作。比如,在立案協作方面,該院與地方法院積極推進跨域立案,共享窗口立案和網上立案平臺資源,打破立案收件和材料受理的地域化限制;對涉及海事專門管轄的案件,指引當事人到海事法院訴訟。
先行調解
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在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中,廣州海事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全面施行先行調解原則。為此,該院采用委托仲裁調解、委托行業協會調解、委托港澳海事專家調解等多種方式,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日前,廣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就一宗涉港的海上保賠合同糾紛案件,在珠海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召開聯合調解現場會。該案是廣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邀請港澳陪審員、珠海市流漁辦參與聯合調解的首次嘗試,最終雙方在珠海法庭達成調解方案,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珠海法庭邀請港澳陪審員、珠海市流漁辦召開聯合調解現場會
2020年11月,原告深圳某商務科技公司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起訴被告深圳某物流公司,要求被告賠償貨物損失及返還運費。廣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收到網上立案材料后,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機制,將本案委托特邀調解員深圳市安達順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陳夢圓進行訴前調解。
陳夢圓收案后,認真閱卷,理清調解方向,迅速聯系雙方開展線上調解。本案中原告貨物確實產生了損失,但報關單上申報的貨物價值與原告訴訟請求存在較大差距,而且被告認為原告還有前期費用未結清,爭議較大,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困境。
陳夢圓毫不氣餒,運用國際貨運專業知識和行業習慣,一方面向原告講明證據方面存在的訴訟風險,另一方面引導被告拿出有誠意的和解方案,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共識。同年12月,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如期支付款項,徹底解決了糾紛。
深圳法庭促成一宗船舶租用合同欠費糾紛案當事人達成和解
據統計,2021年,廣州海事法院成功訴前調解糾紛845宗。
多元解紛
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廣州海事法院把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該院結合工作實際,確定了“跨域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全國通辦”“深入基層,主動服務”“立案‘上門可辦’”“訴訟服務‘馬上就辦’”“綠色服務窗口全覆蓋”“建立訴訟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推進在線多元解紛平臺應用”“推動訴訟服務網上好辦”等八項清單。
南澳縣是汕頭市主要的漁業生產區,涉漁業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案件多發。廣州海事法院汕頭法庭主動走訪汕頭海事局、海警局、南澳縣云澳鎮人民政府、汕頭國際海員俱樂部等單位,了解當地海事糾紛特點等問題,進一步完善訴前調解、電子送達等措施,建立汕頭法庭特約調解員名冊。在一宗船員工傷索賠案中,汕頭法庭將法庭搬進醫院進行調解,方便當事人少跑腿,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汕頭法庭將法庭搬進醫院,對一宗船員工傷索賠案進行調解
廣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則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航運法律熱點問題分析暨航運新態勢應對策略研究,結合海外倉、電商物流等行業新業態,就審理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中的新情況,以及審理思路的“變”與“不變”等內容與招商局港口集團等港航企業交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