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確保改革成果持續釋放,增強系統集成效應,切實抓好風險處置化解、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草了深化破產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征求并充分吸收相關單位意見。
實施方案除規定深圳全面深化破產制度綜合改革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目標和組織保障外,主要明確了八大改革任務舉措及其牽頭責任單位。同時,對具體任務做了細化分工,分解33項具體舉措,明確牽頭、協辦單位和任務完成時限,把握好改革推進的時、效、度,堅持先立后破,穩扎穩打。其中,今年將迫切推進四項重點任務——
加快健全現代化辦理破產體系。目前深圳辦理破產體系基本成型,但諸多重要配套機制有待完善,例如破產事務一體化辦理平臺、庭外重組機制規則、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反破產欺詐機制等。府院聯動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及時疏通辦理破產的難點堵點,在個案中積極發揮作用,持續完善豐富規則流程,確保改革集成效應。
精準賦能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實施方案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改革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市破產署牽頭協調企業破產事務辦理、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職能,加大破產事務管理改革力度,有效填補當前企業破產制度空白。
建立申請輔導和多元化解機制。當前破產申請輔導機制的缺失,導致難以及時識別真正有市場價值、有救治需求的債務人。下一步,法院將配合破產管理署積極完善破產申請輔導機制,協助困境企業和個人整理財產債務、紓困需求,匹配債務處置方案。同時,破產金融債權人數量多、債權占比大,法院將發揮金融債權人在庭外、庭內重組中的作用,推動金融債權人積極參與程序、行使權利,多元化解債務糾紛風險。
探索健全反破產欺詐機制。破產制度徹底清理債權債務的功能,將使得逃廢債以及各種欺詐行為在程序中暴露。要完善反破產欺詐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堅決追究違法違規、逃廢債行為的法律責任。下一步將推動公、檢、法、司聯動,加快完善反欺詐規制和監管懲戒舉措,一旦發現違法犯罪線索,通過移交—查處機制,健全破產刑事責任。